2006年8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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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货轮撞击杭州湾大桥
宁波海事法院裁定扣押该船,责令提供担保
通讯员 邬先江 罗志顺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8月11日,一艘走锚失控的新加坡籍货轮撞击了在建的杭州湾跨海大桥。8月17日,宁波海事法院根据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的申请,依法对触碰大桥的新加坡籍货轮“BITUMEN EXPRESS”实施了扣押,并责令船东提供9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昨天记者从宁波海事法院获悉,该货轮已提供了担保,法院对该船解除了扣押。
  据悉,8月11日12时左右,“BITUMEN EXPRESS”船从嘉兴乍浦二期码头附近海域走锚失控,船舶右舷顺流撞击杭州湾跨海大桥中引桥和北航道桥南高墩区结合部位B26、B27、C01等混凝土承台、墩身及箱梁结构物,船舶驾驶台及其桅杆撞击大桥箱梁后卡在梁下,直至当日14时25分被施救船只拖离事故现场。该次海损事故造成杭州湾跨海大桥部分结构物毁损,严重影响了大桥的工程建设进度。
  为保证大桥损失得到充分赔偿,8月16日上午,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扣押船舶申请,并要求该货轮船东或承租人提供人民币950万元的担保。海事法院经审查,当天即裁定准许该申请。
  次日该院指派的3名法官赴“BITUMEN EXPRESS”轮的挂靠港嘉兴乍浦港,登上了该轮,向该新加坡籍货轮的船长及船方代表释明了扣押船舶的有关法律规定后,于当天下午顺利扣押了该船。船舶被扣押后,船方根据要求向大桥方提供了担保。8月19日,法院解除扣押该船。